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上午十一点,金昌市“六一零”恶警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代宝吉(龙首分局国保科)等闯入曹芳家,装出一付伪善面孔,诱骗曹芳到金昌市公安分局,曹芳坚持不去,李新华等人从滨河路派出所又叫了李云生等两名恶警,强拉硬拽把曹芳拖上车,押进金昌市拘留所。三天后刘成业等将曹芳、汪玉康、韦凤玲、龚月华押送甘肃省劳教所,一路上恶警不给他们吃喝,晚上把曹芳等链铐在地上,将曹芳和龚月华强行押进甘肃省女子劳教所(地址:榆中县柳树沟)。曹芳在劳教所遭受凌虐迫害七十多天,被罚站、殴打、不让睡觉、逼迫写‘“三书”。
二零零四年五月,曹芳被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恶警押回金昌市,与金昌市法轮功学员李德香、赵凤莲一起被非法起诉,由于曹芳身体虚弱,几乎无法站立,金川区检察院强迫曹芳的儿子作“人质”,让曹芳在家等着非法开庭。非法开庭那天,曹芳昏昏沉沉,无法站立,由家人搀扶,开庭不久曹芳昏倒,非法庭审被迫草草收场。
之后曹芳身体一直非常虚弱,金昌市“六一零”、公安分局、金川区检察院、金川区法院、滨河路派出所李云生、街道办事处、龙泉里社区邪党人员刘虎、魏冬梅等仍然不断的上门骚扰、恐吓,节假日更甚,不断的给曹芳和家人施加压力,一家人笼罩在红色恐怖中,寝食难安,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曹芳被迫颠沛流离四十多天,吃尽了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