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曹芳被金昌市“六一零”恶警李新华和新华路派出所多名恶警再次非法抓捕。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处尚克武(处长)、李新华、周骏国,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严正武、李国玉等对曹芳轮番讯问逼供、恐吓、诱骗,两天一夜后曹芳被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近十个月。
曹芳被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期间,牢头高云霞(五十七岁,诈骗犯,十五年徒刑)教唆监室犯人对曹芳百般的凌虐折磨,曹芳被迫害的体重只有八十多斤,经常一口一口的吐血,肚子陷进去一个深坑。
高云霞指使李娜(二十五、六岁,卖淫)阴冷天偷偷往曹芳被子上泼水,高云霞得意的在一旁窃笑,还故意问是谁干的缺德事,企图栽赃给别人,掩盖自己的邪恶和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