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非法庭审时,在审判长张祖超核对了左康伟的身份后,王士新要求出于人道考虑去掉左康伟的手腕上的手铐,遭张祖超拒绝。
在王士新发表辩护意见时,多次遭到审判长张祖超打断,要求只能就事实部份进行辩护,故王士新未能将辩护词读完,但最主要的上述几点意见已表达清楚。公诉人对王士新的辩护哑口无言;法官忐忑不安,连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机会都不给,就匆匆宣布休庭,一边抱怨不该接法轮功案子,一边急速离去。
这次法庭的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张祖超,男,近四十岁,清河区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员左文洁,女,约三十岁;陪审员,女,姓名不详,约六十岁;公诉人宦莉莉。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十分,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洪霞非法开庭,家人请北京张律师为郑红霞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江兴安。审判员:左文杰。公诉人:康莉莉。一位陪审员和一位书记员。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遭第二次非法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庭审过程中,张律师针对公诉人康莉莉指控的子虚乌有的罪名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无罪辩护。张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郑红霞的罪名不能成立,郑红霞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当日法庭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