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81034
中文姓名:
李红
姓名拼音:
Li H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沈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法院法官 黄刚 公诉人 董检察官
电话 024- 84119802 17341003177
沈河区法院新址在沈河区中医院对面的职工之家大楼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
邮编 110000
新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邮编110011 刑庭庭长李红(办案人)024-84119701
院长李万涛024-84119777
副院长王崇明024-84119998
负责刑事案副院长吴连鸿024-84119997
张桂宏 副院长 行政审判负责02484119996
执行局局长周全02484119993
焦玉玲024024-8411998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刑事庭长。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原定对刘玉坤非法开庭。家属请了一位本地律师,一位北京律师。六月十六日,本地律师在会见刘玉坤期间,接到沈阳市“610办公室”的电话,威胁他不许参与开庭辩论。本地律师心情沉重,只好要求刘玉坤家属与其解除委托关系。

六月十七日开庭前,法庭要对北京律师进行无理安检。律师据理力争,认为这是违法行为,在入门时,已经安检一次,为何进入法庭还要安检?刑事庭长李红与主审法官焦玉玲对律师大肆侮辱、呵斥。僵持期间,李红与焦玉玲竟欺骗刘玉坤,谎称律师无法出庭,让她指定自己的女儿作为辩护人,以此骗得刘玉坤签了字。六月十七日的开庭被法庭取消。

六月二十日,刘玉坤的女儿办理辩护人手续期间,要求会见当事人。焦玉玲开始满口答应,可是在办理期间,多次耍花招,不断要求刘玉坤女儿出示各种手续。最后当一切手续齐全后,焦玉玲又以请示了李红为由,不允许给刘玉坤的辩护人办理会见手续。刘玉坤的家人付出了巨大努力,却如此被李红耍弄,身心俱疲。

二零一九年“十一”前夕,高敬群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这是高敬群第二次被非法判刑。据悉,高敬群已上诉到沈阳中级法院。沈河区法院办案人李红,检察院公诉人吴霞。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时,刘元胜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庭上,律师为刘元胜做了无罪辩护。刘元胜年近八旬的父亲为儿子修炼法轮大法无罪做了进一步的阐述。老人的话中间曾被法官打断。老人最后要求法院赔偿在非法关押期间给当事人刘元胜造成的经济与精神损失费。法官黄刚作为主审法官。陪审员李红(女)、沈河区检察院公诉人董淑萍,未出席庭审,只有一个年轻人代为出席。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二次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六年。家属要求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元胜被非法判刑六年-39845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0/5/曾遭冤狱三年半-沈阳高敬群再被诬判四年-394207.html
沈阳刘玉坤身体出现异常 非法庭审中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7/沈阳刘玉坤身体出现异常-非法庭审中断-295269.html
沈阳“610”及法院施卑鄙手段排除辩护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3/沈阳“610”及法院施卑鄙手段排除辩护律师-29385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