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81045
中文姓名:
王禅
姓名拼音:
Wang Ch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大厂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316,电话8822139
检察长:李恩芝13603161257、办8822964、宅8315493
副书记:王亚军8820987、8827764、13393069955
副检察长:贾文洪8826732、8824127、13700345492
副检察长:金宝石8820958、8839756、13932609986
反渎职侵权局长 李广宽 8820011-57567、8825757、13503162230
反贪局副局长 丁长海 8820011-57526、8825332、13931611526
反贪局副局长 边久岭 8820011-57509、8839720 、13012080980
办公室主任 何月海 8820011-57518、8822592、13931637058
屈振良:13931670351
马少和:18632673536
贾文洪:13700345492
近照:
家庭住址:
大厂县检察院 8822139
检察长李恩芝 办8822964 宅8315493 手机13603161257
迫害事实:
大厂县检察院女检察官。

2014年3月29日晚金瑞玲被绑架,4月17日被非法逮捕。金瑞玲的老伴在4月初给她请了北京辩护律师王雅军。王雅军律师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10点半到大厂县检察院,会见了检察院办案人员王禅,谈话时间一个多小时。

王律师谈到,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指出金瑞玲女士发放真相资料不违背宪法,且使用的设备及材料是表达言论自由的载体,也不违背宪法的规定。金瑞玲女士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对社会、对民众没有任何伤害,所以金瑞玲女士是无罪的。

七月初,金瑞玲女士的家人又为她增加了一名人权女律师胡贵云。七月九日,胡律师到大厂县检察院查阅案卷,并留下了从专业角度阐述的文字: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检察官还表示,一定好好看看,并呈交给相关领导。胡律师鼓励检察官一定要秉公执法。

七月十三日,大厂县检察院女检察官王婵到三河市看守所,告诉金瑞玲女士:你的案子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已经退回大厂县公安局了。

在非法庭审之前,大厂县检察院女检察官王婵、大厂县法院相关人等,到三河看守所告诉金瑞玲:一放弃上诉;二在法庭自己作辩护时,只许说一句话:“以后不再发这小书(指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15/骗家属辞退律师-河北大厂县法院诬判金瑞玲-299021.html
金瑞玲被非法逮捕 律师阐明信仰无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9/金瑞玲被非法逮捕-律师阐明信仰无罪-29407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