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29日晚金瑞玲被绑架,4月17日被非法逮捕。金瑞玲的老伴在4月初给她请了北京辩护律师王雅军。王雅军律师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10点半到大厂县检察院,会见了检察院办案人员王禅,谈话时间一个多小时。
王律师谈到,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指出金瑞玲女士发放真相资料不违背宪法,且使用的设备及材料是表达言论自由的载体,也不违背宪法的规定。金瑞玲女士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对社会、对民众没有任何伤害,所以金瑞玲女士是无罪的。
七月初,金瑞玲女士的家人又为她增加了一名人权女律师胡贵云。七月九日,胡律师到大厂县检察院查阅案卷,并留下了从专业角度阐述的文字: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检察官还表示,一定好好看看,并呈交给相关领导。胡律师鼓励检察官一定要秉公执法。
七月十三日,大厂县检察院女检察官王婵到三河市看守所,告诉金瑞玲女士:你的案子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已经退回大厂县公安局了。
在非法庭审之前,大厂县检察院女检察官王婵、大厂县法院相关人等,到三河看守所告诉金瑞玲:一放弃上诉;二在法庭自己作辩护时,只许说一句话:“以后不再发这小书(指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