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日,杨汉忠被内蒙包头市中院一审宣判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内蒙古自治区“610”办公室主任白志明,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被赤峰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缓期二年执行,随后白志明被押送到内蒙古赤峰第四监狱服刑。
内蒙古“610”两任头目相继遭恶报被判死缓,遭同样的下场,这说明“善恶终有报”的天理已清清楚楚的昭示在世人的面前。
内蒙古地区各级“610”非法机构,在内蒙古“610”的指挥统辖下,十五年来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犯下了滔天罪恶,犯下的罪行是罄竹难书。这是内蒙古“610”两任头目相继遭恶报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