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刘祥卿和功友去北京上访,半路被恶警截回,关進县看守所,和杀人犯关在一起。刘祥卿在里边不定时的被打骂、搜身,把其身上带的260元钱和物品(提包、手套、围巾、皮带、花镜、钢笔、笔记本和身份证)全部搜去。
派出所所长孙发全带队,三番五次的骚扰、吓唬、训斥还威胁。刘祥卿的亲人被逼得走投无路,睡不好觉、吃不下饭,实在过不去了,就求亲告友去借钱。直到刘祥卿出狱那天才交齐:派出所押金3000元,县政法委罚款10000元,县公安局押金1000元,三次给李彦峰送礼钱900元,县看守所伙食费490元,监狱照相款100元,释放证款50元,其余是请客送礼、用车2000余元,总计18000元。
二零零二年农历十月二十三日晚九点多在阳阿村南加油站附近截车时,被一摩托车撞上,小肠被撞断,断一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