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81219
中文姓名:
莉萍
姓名拼音:
Li P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南昌市女子监狱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南昌市新建县长富路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南昌市女子监狱犯人。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李烈凤被判刑三年,送入南昌市女子监狱。在监狱被吸毒犯包夹单独看守,不准和房间的人说话,每天五点起床,白天强迫军训、背监规,强迫写作业,晚上十点结束。因为不“转化”,过一段时间就加压,十二点睡觉,上厕所三次,不准买日用品,包夹随意打骂,每天强迫面壁到睡觉时间,腿脚全肿了,每隔几天减少睡觉时间,不准洗刷,不准换内外衣服。

十二月中旬,王大队长、陈教导员,曹警察唆使两名包夹(陈传治、莉萍)二十四小时值班强迫李烈凤面壁(曾连续二十四小时面壁十五天),不准睡,发现睡着就用风油精兑水射眼睛,用扫把打脸,用脚蹬等等。陈传治用装水的瓶子打她的右眼。还强迫看电视、录像、“转化”文章,听邪悟人员歪理。早上不准吃饭,中午、晚上很少的饭,吃不饱水不准多喝。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两次劳教一次判刑 江西李烈凤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6/两次劳教一次判刑-江西李烈凤含冤离世-29521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