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盘锦市大洼县法院第三次对冯秀梅女士非法开庭,开庭十分钟,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刘长福回避。办案人员想继续审理,律师指出公诉人刘长福回不回避得检察长说了算,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分钟。
二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公诉人刘长福说检察长在外地,他们打的电话,他拿出检察长指派自己做公诉人的口头材料,律师要求拿出书面材料,他们强词夺理,继续审理。
刘长福身为法律办案人员,却无视法庭的纪律,不经审判长同意,几次打断辩护律师和冯秀梅的讲话,刘长福在法庭上几次说,法轮功是“×教”,公开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辩护律师几次态度很强硬的对他大声质问,要他拿出法律依据,他拿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