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1238
中文姓名:
刘长福
姓名拼音:
Liu Changf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大洼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翟德理 (办公室)0427-2801638
手机 13364272888
副检察长 李宪华 (办公室)0427-2681621
(宅电)0427-6862808
手机 13364277779
副检察长 刘已学 (办公室)0427-2681603
(宅电)0427-6868448
手机 13188556608
副检察长 张崇良 (办公室)0427-2681619
(宅电)0427-6900588
手机 13942731466
(小灵通手机)8660329
盘锦市大洼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科长 赵凯(办公室)0427-2681601
大洼县检察院科长 项立东(已上恶人榜)(办公室)0427-2681602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盘锦市大洼县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盘锦市大洼县法院第三次对冯秀梅女士非法开庭,开庭十分钟,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刘长福回避。办案人员想继续审理,律师指出公诉人刘长福回不回避得检察长说了算,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十分钟。

二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公诉人刘长福说检察长在外地,他们打的电话,他拿出检察长指派自己做公诉人的口头材料,律师要求拿出书面材料,他们强词夺理,继续审理。

刘长福身为法律办案人员,却无视法庭的纪律,不经审判长同意,几次打断辩护律师和冯秀梅的讲话,刘长福在法庭上几次说,法轮功是“×教”,公开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辩护律师几次态度很强硬的对他大声质问,要他拿出法律依据,他拿不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盘锦大洼法院对冯秀梅第三次“庭审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9/辽宁盘锦大洼法院对冯秀梅第三次“庭审秀”-29532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