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1316
中文姓名:
姚桂英
姓名拼音:
Yao Guiy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东昌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副院长姚桂英0435-3947298、13844587677(主管刑事)
刑事庭长赵岩0435-3947289、15844587666
迫害事实:
东昌区法院副院长。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国保大队警察吴国庆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多在通化市龙泉路附近绑架了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的法轮功学员罗希珍,之后勾结检察院,迅速于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将构陷罗希珍的案卷送到法院。

罗希珍的家属经过几天的联系,终于和办案法官邹喜山通了电话,告诉他家人已经请了外地律师,何时可以阅卷。邹喜山先是告诉家属:律师带齐手续来,随时可以阅卷。

七月二十八日,家属再三的询问和确认律师阅卷时间。邹喜山说:请示一下领导。七月二十九日,邹喜山又对家属说:你们不可以请律师,只能由法院指定律师。家属不同意,认为当事人可以请律师。邹喜山说:你们如果请律师必须报给我们,我们请示政法委。家属问:(是)领导说的?邹喜山说:是。

七月三十日,家属到东昌区法院,面见刑事庭庭长赵岩,要求他们给出书面答复。赵岩对家属说:法院内部、中央政法委联席会有规定法轮功案件不许自己请律师,要由法院指定,赵还说:“这个文儿肯定不给你,就是一个口头通知。”“书面回复不给,自己聘请律师不行就不行。”

八月四日上午,罗希珍家属又来到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找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姚桂英。姚桂英接了电话,她先说给问一问,家属再给她打电话,她就说和刑事庭长赵岩一个意见。家属到法院信访办和监察室,都没有人接电话。家属又给姚桂英打去了电话。向姚桂英表明:聘请律师是我们家属的权利,你们这么做很没有道理。并向姚桂英要那个“内部规定”,姚桂英说给联系一下。

八月四日下午,家属又到了东昌区法院。信访办的人告诉家属,这事就姚桂英说的算。家属又给姚桂英打电话,姚还是上午的说法。当家属再给姚桂英打电话,姚就说:你们家人已经问过了,我已经说了。就匆匆挂断电话。再打电话就不接了。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朱亚先女士的辩护律师胡贵云向通化市人大等相关部门递交控告函,要求免除东昌区法院院长刘东海、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姚桂英以及刑庭庭长赵岩的职务,撤销其法官资格,并追究其违法行为。但未收到答复。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下午,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两位学员非法开庭。下午三点对朱亚先非法庭审,其自辩的权利被剥夺,整个过程大约二十分钟左右。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对朱亚先非法宣判五年徒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不许自请律师 吉林法官称对法轮功有“内部规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7/不许自请律师-吉林法官称对法轮功有“内部规定”-29571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