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1317
中文姓名:
赵岩
姓名拼音:
Zhao Y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东昌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副院长姚桂英0435-3947298、13844587677(主管刑事)
刑事庭长赵岩0435-3947289、15844587666
迫害事实: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刑事庭长。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多,东昌区国保大队警察吴国庆在通化市龙泉路附近绑架了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盘的法轮功学员罗希珍,之后勾结检察院,迅速于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将构陷罗希珍的案卷送到法院。

罗希珍的家属经过几天的联系,终于和办案法官邹喜山通了电话,告诉他家人已经请了外地律师,何时可以阅卷。邹喜山先是告诉家属:律师带齐手续来,随时可以阅卷。

七月二十八日,家属再三的询问和确认律师阅卷时间。邹喜山说:请示一下领导。七月二十九日,邹喜山又对家属说:你们不可以请律师,只能由法院指定律师。家属不同意,认为当事人可以请律师。邹喜山说:你们如果请律师必须报给我们,我们请示政法委。家属问:(是)领导说的?邹喜山说:是。

七月三十日,家属到东昌区法院,面见刑事庭庭长赵岩,要求他们给出书面答复。赵岩对家属说:法院内部、中央政法委联席会有规定法轮功案件不许自己请律师,要由法院指定,赵还说:“这个文儿肯定不给你,就是一个口头通知。”“书面回复不给,自己聘请律师不行就不行。”

后经过多日交涉,赵岩才答应让律师把身份证、律师证的原件和律师函邮过来,然后他们到司法局给办理。

八月二十日,主办法官邹喜山和退休又返聘的610主任薛玉亮,到看守所见了罗希珍,哄骗罗希珍用他们指定的律师。

八月二十五日,家属拿着律师函再次到东昌区法院,这次邹喜山接下律师函,没有要之前说的律师身份证、律师证原件,但说会送到司法局开证明。

八月二十九日,法轮功学员罗希珍聘请的律师又到了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再一次打通了法官邹喜山的电话。

邹喜山和上一次一样根本不下楼,只在电话里推诿律师去司法局。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早八点,张素华家属与聘请的律师到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在法院一楼接待大厅打通了刑事庭法官吕晶的电话说明来意,吕晶推脱说这个案子归庭长赵岩管,当律师打通赵岩电话时,赵岩说不能接律师的函,律师必须到司法局备案。

律师说:你这个要求违背了刑法的规定。赵岩说:上面就这么规定的。律师问赵岩是否有书面的文件,赵岩说是口头传达的,没有书面文件。律师与其理论,赵挂断电话。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朱亚先女士的律师胡贵云到通化市看守所会见朱亚先,并向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遭庭长赵岩拒接。律师问:你们为什么不敢接律师函呢?赵岩说:不是不敢,就是接了也没用,也不能让你出庭辩护。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朱亚先女士的辩护律师胡贵云向通化市人大等相关部门递交控告函,要求免除东昌区法院院长刘东海、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姚桂英以及刑庭庭长赵岩的职务,撤销其法官资格,并追究其违法行为。但未收到答复。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下午,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两位学员非法开庭。下午三点对朱亚先非法庭审,其自辩的权利被剥夺,整个过程大约二十分钟左右。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对朱亚先非法宣判五年徒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2/未通知律师-吉林通化市法院非法庭审张素华、朱亚先-326965.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31/吉林张素华被构陷-聘请律师遭阻挠-306913.html
吉林省通化市法官敷衍塞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2/吉林省通化市法官敷衍塞责-296807.html
不许自请律师 吉林法官称对法轮功有“内部规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7/不许自请律师-吉林法官称对法轮功有“内部规定”-29571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