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景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葛秀丽非法开庭。当天,景县的北外环路实行了交通管制,在县法院门外聚集了公、检、法的车辆,衡水市派来了二十名特警,景县出动了八十名警察、武警中队及便衣数名,景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庆昌亲自到现场指挥。
景县政法委书记,景县公安局正、副局长,景县法院院长,县各乡、镇负责政法工作人员、县派出所相关人员、县部份村支书、村长均到达了现场,景县法院准备当日开庭的一切其他案件都延后了,景县法院工作人员除参加葛秀丽庭审占座位的,其余都在办公室“待命”。
审判长乜凤凯阻止葛秀丽的一位辩护律师入场,只是从到场的所有亲属中选了葛秀丽的丈夫、儿子等五人到庭旁听,葛秀丽的另一名律师当庭为葛秀丽做了无罪辩护。法院公诉方在理屈词穷中休庭。
四月十八日对葛秀丽非法判刑八年,没有通知她家人。葛秀丽及家人上诉到衡水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四年六月,葛秀丽和家人对景县法院刘智华、乜凤凯和公安局曹光、房春生等人执法犯法、枉法裁判、破坏法律实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已控告到各级检察院、法院、人大(见附件),他们给家人互相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