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81345
中文姓名:
张振霆
姓名拼音:
Zhang Zhent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双城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0451-313-2517
申诉科:张振霆,电话13945122872
检察员:王桂珍、南喜华

近照:
家庭住址:
张振霆,电话13945122872,车牌:黑L64533
迫害事实:
哈尔滨市双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自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那天起,张振庭一直助纣为虐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置国家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多次伙同派出所公安局国保大队、六一零等,前后非法批捕五十多名大法弟子,起诉,直至到冤判。至今还有很多大法弟子在狱中蒙受不白冤,不能和亲人团聚;甚至有的大法弟子遭受长期摧残而离世。

张振庭对各派出所递交迫害大法弟子的材料,不论符不符合法律,都是冠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所谓罪名,或者错用刑法300条的名义来对大法弟子实施非法批捕起诉立案,由于张振庭不遵守法律职业道德,造成了五十名大法弟子遭受不应有的长期被迫害。另外据过去和张振庭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他在处理其它一些案件的时候,对涉案人员进行勒卡索要,利用他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双城区公安局,和哈尔滨市公安局防暴警察,非法抓捕了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黑龙江双城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姜晓燕(江小燕)、骆彦杰、田晓萍、葛欣、岳宝庆、康昌江进行非法庭审,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双城区法院胡业林及检察院张振庭非法判以重刑,康昌江、岳宝庆、田晓萍、姜晓燕各判十四年、骆彦杰判十三年、葛欣判十一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早七点左右,韩甸镇派出所的张锐、杜玉广、张绍刚及另两个不知名的警察与小马屯的周存富到徐彦家,把徐彦绑架到了派出所后又回来抢走电脑等东西。下午二点左右,把徐彦绑架到双城拘留所。五月十四日下午,张锐把徐彦非法关进了双城看守所。期间,张锐,张绍刚、王玉彪,双城检察院的张振庭,还有四个哈尔滨的人非法提审。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大法弟子徐彦的身体被迫害严重,要送医治疗。看守所所长罗艳等人担心被家属看见,偷偷带徐彦从医院侧门进去,恰巧被家属发现。当时徐彦被戴着手铐和脚镣,人瘦的几乎认不出来,检查完身体,狱警慌忙将徐彦带回看守所。

家属要求放人,看守所所长罗艳说:想要人去找办案单位。家属找本镇派出所所长阮春鹏要人,阮春鹏说案子已经交上去了,不归他管;家属去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又推到检察院,队长王玉彪说要按法律程序走了。检察院负责办案的张振霆,于七月二十日将构陷的案卷送到法院。

大约二零一四年八月中旬的一天,刚吃完早饭,看守所的警察要徐彦去法院,今天开庭……来到法院,看到法庭上坐着四、五个法官,左面坐着张振庭和一个女的,右面有两个法警,后面旁听席上有两个人,其中有个是录相的。整个法庭不超过十二人。徐彦质问他们为什么不告诉家人,没有人回答。后来听看守所的警察说:不敢告诉,怕家人到法庭上闹……非法庭审中,一个叫胡业林的说了许多诽谤大法的诽谤师父的话。非法庭审草草收场。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国家最高两院已发出通知:“有案必利,有诉必理。”大法弟子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江泽民向国家最高两院提出控诉。双城区政府公安,各派出所,国保,六一零人员,三次大规模的对控告江泽民大法弟子进行骚扰抓捕绑架抄家拘留甚至到判刑,有一百三十多名大法弟子受到不同程度的报复和陷害。二零一五年有六名大法弟子经张振庭批捕之后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下午,曹启才被警察纪晓岩、王长奇、王文军再次绑架送到双城拘留所非法拘禁十四天,被转送到双城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期间被双城检察院非法提审两次,追问从他家中强行抄走的书籍等物品的来源,并逼迫他在逮捕书上签字、按手印。第一次是姜冬梅、李楠来提审的,第二次非法提审的是张振庭,仍旧追问大法书籍及物品的来源,并要求曹启才签字。曹启才表示被非法抄走的对象属私人财物,不再重复签字,张振庭气急败坏的威胁说要严处。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未知会家属到场的情况下,双城法院对曹启才非法开庭,秘密庭审,庭长胡业林,徐静等四人,检察院张振庭、南喜华等四人。现场还有三十人左右,都是曹启才不认识的人。曹启才拒绝回答任何非法庭审提问。最后胡业林让他陈述,曹启才说:真、善、忍没错,胡业林马上制止,非法庭审不了了之。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孙同庆在电子大世界市场购买了一台二手电脑主机,下班后直接拿到严继国家去做系统,被在严家蹲坑的双城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在孙同庆被非法关押六个月后,双城区检察院张振廷拿着起诉量刑建议书到看守所,对孙同庆说,判孙同庆三年以下徒刑,让孙同庆签字。孙同庆看到量刑建议书上明确写着“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孙同庆拒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双城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及律师、没有任何一个旁听人员的情况下,非法开庭。法庭上只有法官胡业林,两名陪审员,两个法警,一个执勤警察及公诉人张振廷。

张振廷宣读量刑建议书中提出对孙同庆“从重处罚”,建议给孙同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的情节就是曾被“教养两次”。孙同庆当庭驳回了张振廷的非法指控。孙同庆说:两次劳教都是十多年前已经了结的事儿,而且劳教制度因其不合法已被废除了。

当孙同庆说到自己修炼法轮功做好人,绝没有错,说公诉人的指控都是栽赃陷害,根本就没有证据时,公诉人张振廷当庭辱骂孙同庆,不允许孙同庆提法轮功,气急败坏的当庭威逼孙同庆:判你七年!庭审主法官胡业林没说话。孙同庆近日被非法判刑五年。中共法院把孙同庆曾被非法劳教两次的事实作为加重迫害的借口。孙同庆不服双城法院的诬判,已提出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10/哈尔滨双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振庭的犯罪事实-42480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11/依法诉江-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曹启才遭四年冤狱-401040.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9/哈尔滨市双城区曹启才遭受的迫害-34628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哈尔滨孙同庆被冤判五年-340778.html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孙同庆遭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9336.html#16122323539-3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4/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胡业林枉法冤判好人-33182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1/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1194.html#16711026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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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8/被警察入室绑架-哈尔滨市徐彦陷冤狱二年-325939.html
黑龙江双城市徐彦面临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6/黑龙江双城市徐彦面临非法庭审-2956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