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1399
中文姓名:
刘向山
姓名拼音:
Liu Xiangsh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路南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李洋 办公室电话:0315--2518586
刑一庭主管此案法官王健 办公室电话:0315--2513870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唐山市唐山路南区法院法官。


河北唐山市周秀珍女士为夫伸冤,遭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被唐山市唐山路南区法院开庭迫害。法庭程序严重违法,两位辩护律师退庭后直奔唐山市中级法院控告法院的违法行为。

八月五日,唐山市唐山路南区法院开庭迫害周秀珍。当天早上八点三十,唐山路南法院区门口开始戒严,拉上警戒线,十多个法警在法院对面站了一排,穿警服的胖警察开始巡视盘问路人,对参加旁听的家属拍照,周秀珍朋友接律师的车停在路边也遭到了盘查。

上午九点,王全章、胡贵云赶到法院,由于之前王全章来路南法院时曾拒绝安检,所以这次没对律师安检,家属朋友陆续进入法庭,也没有登记身份证。法院给安排的是个小法庭,旁听的七人,后来安排进来三个610成员,两个法院的。周秀珍一开始就强调自己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法官则不予理睬。

周秀珍提出:刘向山是她丈夫卞丽潮的主审法官,冤判卞丽潮十二年,周秀珍对他多次控告,因此要求刘向山回避。法庭休庭不到五分钟,三名法官就回来了,直接驳回申请。王全章律师表示驳回不应该由庭审法官来宣布,法官直接打断律师。周秀珍要求增加陪审员,法官也直接驳回并一再阻止周秀珍和律师的发言,想进行下一步。

鉴于法庭程序严重违法,并且没有宣布被告人的权利,王全章律师宣读了两位律师要求退庭控告的申请书,并表示律师的退庭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当事人的辩护权利,法官对律师的退庭很高兴,律师离开时一再告诫周秀珍,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请拒绝发言。

随后,公诉人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继续宣读起诉书。法官宣布周秀珍自我辩护,自我陈述,周秀珍一言不发。不到二十分钟,法官草草宣布庭审结束,声称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两位律师王全章和胡贵云退庭之后直奔唐山市中级法院,没等到人,又去了路南区检察院,控申科的乔超主任作了笔录,答应七日内答复。两位律师在微博表示:对路南区法院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我们会控告到底。

王全章律师分析,法官刘向山已经听过自己对卞丽潮的辩护,还由衷的说王全章辩护得很好,最后还是冤判卞丽潮十二年,周秀珍案法官自然希望律师和当事人配合开庭走个过场了事,所以绝对不可以配合这种“庭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为夫伸冤 唐山周秀珍被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15/为夫伸冤-唐山周秀珍被非法开庭-29602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