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中午,阳明区老年法轮功学员杨学珍(女),被阳明公安分局的两个恶警从家中绑架,其中一个恶警的名字叫刘景宽,原阳明派出所警察,曾多次参与迫害和骚扰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李学军伙同阳明派出所刘景宽、许兆东、迟恒、周文斌、郑传阳、杨晓峰以及阳光社区李君华八个人闯进肖燕华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电脑,十多个硬盘,大法书籍等东西,几个人强行把肖燕华绑架到看守所,在非法关押期间,看守所所长马国栋、范存生打肖燕华的脸,带领男警察和男在押人员对肖燕华进行无理行为,戴上手铐脚镣,定位在床铺上。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王明英被牡丹江市国保尹航、马群伙同阳明分局刘景宽带领七、八个便衣警察跟踪到家门口,趁她开门时夺门而入。在未着警服,没出示工作证、搜查证、没有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非法抄家。警察们将王明英和其丈夫挟持控制在一边,如土匪一般将屋里翻搅的一片狼藉。抢走法轮大法书籍几十本、平板电脑1个、U盘1个、手机两部及孩子的平板电脑、台式电脑各一台等私人财物,在王明英血压200以上仍强行关押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王明英被构陷的案卷多次由检察院退回阳明公安分局,惟国保大队长李敏和阳明派出所辖区片警马晓欢滥权渎职,捏造伪证试图栽赃陷害,仍然拒不放人。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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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