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丹东市九连城庙岭村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被宽甸国保、宽甸侦查大队、九连城派出所王名扬、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王金海五名警察闯入家中绑架。
家人请了北京律师,在律师接见李淑香时,李淑香说家里有一万三千元钱在一个柜子的黑包里,并做了笔录。李淑香在写的笔录上按了手印,律师将笔录给了李淑香的女儿,女儿说,“当天抄家后,我先回来,就看到那个黑包在地上,但里面什么都没有。”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家属陪同律师向宽甸检察院的控诉科反映关于丢失钱的事,当时找不到李海滨,电话也不通,家属要求控诉科的人反映给办案人李海滨,控诉科的人要求家属写一份申诉书。几天后家属打电话给李海滨,李海滨告诉崔的女儿说:“你妈情绪不稳,她还给写了一张纸条,不同意你当第二辩护人,有时间你来拿。”女儿说:“妈妈说的一万三千元钱确实没有了。”李说:“我们正在调查钱的事。”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家属去宽甸检察院控诉科递交申诉书,并顺便向李索要纸条。门卫说:“李海滨不在。”家属又来到控诉科,一个姓宋的接待家属。宋说:“李海滨到丹东培训了,你写的申诉书给我吧,我转交给他。”
八月十四日,李淑香的律师到丹东会见了李淑香,律师问她为什么要辞退律师,李淑香说:“李海滨对我说:‘如证据不足或者你撒谎,你会被判十五年,家人请的律师都将被牵连。”律师说:“我做了八年律师了,就没听说有这样的事,你怕什么,他说了不算。”
警察李海滨恐吓李淑香,企图威逼李淑香辞退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