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1584
中文姓名:
李海滨
姓名拼音:
Li Haibi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宽甸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宽甸县检察院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
宽甸县检察院:0415-5137666、0415-5124206、0415-5122918
宽甸县检察院检察长:孙继权
公 诉 科:0415-5138293
宽甸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员:程莹莹
宽甸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员: 宋伟
宽甸县检察院办案人 李海滨:电话:0415-6276179 0415- 6276130
近照:
家庭住址:
宽甸县检察院办案人 李海滨:电话:0415-6276179 0415- 6276130
迫害事实:
宽甸检察院办案人。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丹东市九连城庙岭村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被宽甸国保、宽甸侦查大队、九连城派出所王名扬、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王金海五名警察闯入家中绑架。

家人请了北京律师,在律师接见李淑香时,李淑香说家里有一万三千元钱在一个柜子的黑包里,并做了笔录。李淑香在写的笔录上按了手印,律师将笔录给了李淑香的女儿,女儿说,“当天抄家后,我先回来,就看到那个黑包在地上,但里面什么都没有。”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家属陪同律师向宽甸检察院的控诉科反映关于丢失钱的事,当时找不到李海滨,电话也不通,家属要求控诉科的人反映给办案人李海滨,控诉科的人要求家属写一份申诉书。几天后家属打电话给李海滨,李海滨告诉崔的女儿说:“你妈情绪不稳,她还给写了一张纸条,不同意你当第二辩护人,有时间你来拿。”女儿说:“妈妈说的一万三千元钱确实没有了。”李说:“我们正在调查钱的事。”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家属去宽甸检察院控诉科递交申诉书,并顺便向李索要纸条。门卫说:“李海滨不在。”家属又来到控诉科,一个姓宋的接待家属。宋说:“李海滨到丹东培训了,你写的申诉书给我吧,我转交给他。”

八月十四日,李淑香的律师到丹东会见了李淑香,律师问她为什么要辞退律师,李淑香说:“李海滨对我说:‘如证据不足或者你撒谎,你会被判十五年,家人请的律师都将被牵连。”律师说:“我做了八年律师了,就没听说有这样的事,你怕什么,他说了不算。”

警察李海滨恐吓李淑香,企图威逼李淑香辞退辩护律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丹东市警察威逼法轮功学员辞退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18/丹东市警察威逼法轮功学员辞退律师-2961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