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1585
中文姓名:
吴娜
姓名拼音:
Wu N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宽甸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宽甸镇府前西街24号,邮编:118200
办公电话:0415-5122421,0415-2277867,0415-5123944,0415-5183266
院长:常有斌 办0415-5122421、2277867、5123944、5183266
法官:吴娜,电话:0415-5137062
书记员:张日泓、李正美、刘晓光、赵晓松、王春梅、潘孝春、王瑞、张阳
审判长:毕君、张晓鹏 、生卉、李克峰、李核、谢大光
审判员:曲言增、韩彦、金光、王泽林、王俊杰
陪审员:王丽莉、王春霞、凌名星
执行员:刘秀敏、王柏森、郑永安、刘志军、彭涛
代理审判员:王晓云 0415-2277867
法院办公室电话5122421

政治处:5137507
纪检监察室:5124814
财会室5137227
立案庭5166791
刑事庭5122305
警卫室5123944

近照:
家庭住址:
宽甸法院电话:0415-5123944
吴娜,电话:0415-5137062
迫害事实: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法院法官。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丹东市九连城庙岭村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被宽甸国保、宽甸侦查大队、九连城派出所王名扬、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王金海五名警察闯入家中绑架。

家人请了北京律师,在律师接见李淑香时,李淑香说家里有一万三千元钱在一个柜子的黑包里,并做了笔录。李淑香在写的笔录上按了手印,律师将笔录给了李淑香的女儿,女儿说,“当天抄家后,我先回来,就看到那个黑包在地上,但里面什么都没有。”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家属去宽甸检察院控诉科递交申诉书,并顺便向李索要纸条。门卫说:“李海滨不在。”家属又来到控诉科,一个姓宋的接待家属。宋说:“李海滨到丹东培训了,你写的申诉书给我吧,我转交给他。”

当天崔的女儿接到宽甸法院吴娜法官的电话说:“崔振成、李淑香的案卷现在在我这,有什么事找我。”并说:“你妈说不请辩护律师。”女儿说:“我已经请了,不能退呀。”吴说:“你让律师给我来个电话或来一趟。”并说:“法院将于八月十九日上午开庭”。

法轮功学员康丽因控告江泽民,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遭宽甸县国安、硼海县派出所等部门绑架、抄家。

宽甸县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上午十点对康丽非法开庭,至今康丽仍被非法关押在丹东金固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二月,宽甸检察院将康丽构陷到宽甸法院。

负责此案的宽甸法院法官吴娜用荒唐的借口搪塞、欺骗家人。近日,康丽家属找到负责案子的法官吴娜,吴娜说:案子送市里了,原来我判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几年,如果判少了,原来判的来找怎么办?我没法判。如果你知道丹东因法轮功诉江(起诉控告江泽民)没有判的,我就不判。这就是中共体制下的非正常社会的法官才能说出如此没有职业素养的话来。

法官吴娜曾于二零一四年底对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非法判刑2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9/中共制下的法官竟如此断案-326431.html
辽宁丹东宽甸镇法轮功学员康丽遭非法起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5/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24313.html#1634233329-3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18/丹东市警察威逼法轮功学员辞退律师-2961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