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八年七月公安部一局下发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后,他积极参与执行,对焦作地区的大法学员集体洪法炼功等活动进行干扰和破坏。
如孟县体委邀请法轮功学员参加的功法表演活动,他干扰和阻止法轮功学员的功法表演,使其不能正常进行;对1999年正月初一法轮功学员在焦作市东方红广场进行的数千人的炼功活动进行冲散、阻止,并非法审讯、关押部份法轮功学员,枉法“追究责任”。
王小纪,原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长,主抓“国保”工作。他在一九九九年全面迫害开始以前就多次骚扰法轮功学员正常炼功交流活动,并非法审讯、关押部份法轮功学员,枉法“追究责任”。面对法轮功学员的劝善,王小纪置若罔闻,继续参与《焦作日报》对法轮功的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