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81775
中文姓名:
刘畅
姓名拼音:
Liu Ch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昌邑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办公室电话:432--2582997
公诉科:赵磊(负责武健英的案子)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昌邑区检察院恶人。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邓晓波的辩护律师王宇女士、李德全的辩护
律师唐天昊再次前往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要求阅卷,然而昌邑区法院以开会或者正在处理其他杂事为由,不接待。法院门卫将两位律师拦下不让进门,两位元律师一直等到法院视频会议结束,却均被告知,此类案件不允许外地律师介入,不允许做无罪辩护,若是要做,需要得到政法委的同意,他们同意了,我们就让你们阅卷。他们是我们的上级,我们要听他们的。上级的命令我们要听,你们要法律依据,政法委那里有。

随后,两位律师前往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举报昌邑区法院不依法办理案件,要求昌邑区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责。然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控申中心刘畅告知律师,向他们举报没有用,必须去区政法委,他们有指示,关于这类案件的控申不受理。

鉴于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律师对昌邑区法院付文忠、利建山,昌邑区检察院刘畅,法定代表人:谢茂田检察长提出控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3/吉林市610头目房云福阻律师阅卷-302688.html
吉林市政法委、“610”操控公检法践踏法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21/吉林市政法委、“610”操控公检法践踏法律-29629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