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82103
中文姓名:
芮爽
姓名拼音:
Rui Shu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三河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芮爽,三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手机13930642760
丈夫:高鹏,1982年9月生人;女儿:高瑞熙,2011年7月生人;现住鸿亚园鸿亚园6号楼2层中门东边那家。芮爽的婆家:泃阳镇大枣林村。芮爽有一个双胞胎姐妹,叫芮丽,1981年12月生人;芮爽的祖父为:芮继祥,1935年生人(可能已去世);祖母:王振英,1935年生人;住在鼎盛东大街为民院小区。芮爽的父亲:芮春晓,1959年10月生人,住在行宫东大街铁南小区(离异)。姑姑:芮彦辉,1966年10月生;姑父:张晓萌;表弟:张喆,1990年1月生人;家住泃阳西大街新天地小区。
迫害事实:
河北三河市检察院起诉科人员。

芮爽非法公诉至少十四位法轮功学员,致使这些善良好人被枉法冤判,芮爽已被追查国际立案追查,已上恶人榜,恶人编号E000082103。

据查,早在二零零六年,三河燕郊有九位大法学员被绑架,辗转劫持在三河看守所、廊坊洗脑班迫害一年多,后遭非法起诉,当时公诉人是毕立恒,芮爽是副手。九位大法学员全部被诬判:马维山,男,七十四岁,被诬判三年半;张德利,男,六十四岁,燕郊开发区行宫村人,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张连存, 男 ,四十多岁,燕郊镇诸葛店人,被诬判三年;白燕霞,女 ,五十多岁,燕郊开发区小胡庄人,被诬判三年;周传中,男,五十九周岁,山东人,住在三河市燕郊镇,被诬判三年半;杜缚苍,男,中海石油燕郊基地公司职工,被诬判三年半;周再田,男,五十九岁,燕郊镇诸葛店人,被诬判三年;邸文柱,男,四十多岁,燕郊冶金一局职工,被诬判三年半;八人均被非法关押在冀东监狱迫害。梁宝田,男,高楼镇人,六十四岁,被诬判三年,缓刑五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马维山被放回家后,多次遭到国保贾志学、检察院芮爽等到家中骚扰,住家周围经常有不明身份的人监视,上街买东西被跟随。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三河市检察院的芮爽和赵德峰,非法到法轮功学员康景泰家做所谓“笔录”;隔日,二人又到法轮功学员马维山家非法做笔录。

三河市公安局将构陷法轮功学员马维山、康景泰、王占青和文杰的案卷递交到三河检察院,日前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卷。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六位辩护律师要求撤案,并于九月九日向三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邮寄了《撤销案件辩护意见书》。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上午八点半,三河市法院第三次开庭,对法轮功学员文杰、马维山非法庭审。三河市检察院检察长狄文阁,迅速签署检察长令,强行批准芮爽、申倩芳不回避继续上庭。董律师再次依法申请检察长狄文阁回避,法庭又不得不休庭十五分钟,再次强硬驳回合理请求,不得复议。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康景泰被挟持到司法局。河北卫视及《河北日报》记者等多人到司法局,问康景泰是怎么学的功、怎样转化的等等拍了几个镜头。十一月十二日河北卫视播放的视频,康景泰说的很多正面的话都被剪掉了,只保留他们认为有用的、可以抹黑法轮功的部分。

十一月十八日,《河北日报》更是添枝加叶、严重歪曲事实报导此事。参与炮制诋毁法轮功视频的主要责任人:三河市“六一零”副主任刘文利、三河市司法局副局长雷建国、三河市司法局矫正股股长乔学松。致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的主要责任人:三河市“六一零”主任国立臣、三河市“六一零”主任科员周青、审判长马成河、审判员石少林、审判员李莹、书记员张涛、记录员经学荣、公诉人芮爽、检察员申倩芳、检察院书记员王朝阳。

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一大早,法轮功学员张学甫的家属和亲友三十多人,早早来到三河市法院东大门里,大约二十人都登记了,准备旁听。后被告知,参加旁听得提前申请,现在只允许直系亲属进去三个人。

三位家属进入庭审房间后,大吃一惊,旁听席大约三十个席位,几乎坐满,这些大多数是年轻人。

非法庭审开始,张学甫进场时,往旁听席望去,左右两侧的法警立刻拽住他转过身。坐下后,张学甫又一次往右后方看旁听席,右后方的法警用左手触碰张学甫右肩,意思是不准回头看。

在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记录员、公诉人、陪审员前面桌上的公示牌全部没有姓名。由此可见,这些法官、检察官等心知肚明的知道自己在执法犯罪,并且非常害怕自己的名字被曝光。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徐磊宣读起诉书中所谓的“证人证言”。辩护人问张学甫“你为什么学习法轮功?”张学甫回答:“因为强身健体、做好人。二零一五年,我得了一场病,到处治不好,是修炼了法轮大法才痊愈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家大法。”

公诉人徐磊宣读所谓“证人证言”后,审判长石少林宣布进行质证。张学甫的律师指出,公诉人的所谓“证人证言”不能判定是张学甫。其所谓“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具体破坏到哪条法律不能实施。公诉人芮爽语速很快的说很多的法律名词,套话连篇。

审判长石少林说:张学甫,你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张学甫说:据我知道,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总署令,废除了江泽民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也就是说,在中国印制、拥有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合法。所以,我无罪。

在量刑阶段,公诉人徐磊说(非法)判张学甫三年二个月。公诉人建议的量刑刑期,与三个多月前从检察院内部传出的“上边内定刑期”完全相同。可见,所谓的“量刑”也是“内定”,人治的结果。

审判长石少林问张学甫:你认为你是无罪的,对量刑有什么看法吗?

张学甫说:请我的辩护人回答。石少林问两位辩护人,两位律师皆回答:我的当事人无罪。其中一位辩护人补充说:我要说一下这个份数。《明慧周报》是期刊,这是报纸,即使按照司法解释报纸是100份以上才构成犯罪,它不可以作为书籍来定罪。

事实上,《明慧周报》传递的是善良的信息以及真相,给百姓的身心是带来福益,是合法的。

公诉人芮爽却执拗地说:“经鉴定《明慧周报》为书籍”。

非法庭审结束时,石少林说:旁听席请先离场。三位家属留到最后,张学甫老姐跟弟弟挥了一下手,然后让张学甫的女儿跟爸爸说句话。女儿还没有想好说什么,却看见本来站起来的爸爸被法警强力按坐下,四个高大的法警并排用身躯挡住了女儿的视线。法警急忙催促:请家属抓紧时间离场。家属无奈,含泪离场。

旁听家属退场后,到走廊处存包柜拿取各自存放的东西,张学甫的女儿问一位女法警:开庭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旁听,那么多旁听的人我怎么都不认识?他们是怎么进来的?女法警回答不了。一个男法警说: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问。家属要了电话号码,法警边催促家属往前走边说:“有什么问题打电话!”意思是快点走!并立刻把门关上。

出去后家属打电话问,法官助理说:是社会人士,是通过一个渠道申请来的。问是哪个渠道,却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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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