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明在任期间,多次协同六一零、罗田公安局一科(政保科)在身体上、经济上迫害大法弟子,如向大法弟子索取高额的所谓生活费;截留大法弟子家人给大法弟子的钱物;给大法弟子戴几十斤重的脚镣;协同六一零给大法弟子上“板铐”(四肢呈大字形,铐在固定的木板上,不能动弹)。
二零零四年左右,汉阳洗脑班的第四个头子是汉阳政法委的叶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