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08217
中文姓名:
徐有平
姓名拼音:
Xu Youp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眉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陕西眉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峰 18991710003

地址:眉县首善镇首善街156号,邮编722300
局长:董海滨
政委:景谦军
副局长:王建平、霍仓科、汶晓林、荆存周
纪委书记杨继宗
政工室主任潘明
巡特警大队长舒海峰
国保大队大队长杜康
指挥中心主任王科理
眉县看守所所长王海科
国保大队警察张雯蕾
电话:0917-5542849,0917-5542832 传真:0917-5542849
局长办:0917-5542223
政委办:0917-5542585
总值班室 0917-5547110
警务督察队 0917-5549131
总 办 公 室: 0917-5549130

近照:
家庭住址:
眉县、眉镇恶警名单及电话:

电话区号:0917
中共眉县委员会办公室 5542367 5543857
眉县委员会书记办公室5542812
眉县政法委(610)办公室 5547810 5542090
眉县政法委(610)主任办公室 5542611 5542660
眉县检察院办公室 5542220
眉县检察院院长办公室 5542288
眉县检察院举报投诉电话 5542000
眉县法院办公室 5542228
眉县法院院长办公室 5542785 5582538
眉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 5542223
眉县公安局齐镇派出所 5677391
眉县齐镇政府、党委办公室 5677389
眉县齐镇党委书记办公室 5677509
眉县齐镇镇长办公室 5677508
眉县公安局政保股徐有平手机电话 0917-13992755788
眉县公安局、齐镇派出所恶警:吕建军、梁博龙、郑义、李锋、严兴社

迫害事实:
眉县公安局政保股恶警

2004年12月7日晚深夜,眉县公安局政保股恶警徐有平带领齐镇派出所吕建军、梁博龙、郑义等8名恶警到齐镇南寨村,对法轮功学员许喜欠(55岁左右)非法抄家搜查,强行绑架,并在关押数月后将其非法判劳教送到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因许血压高达180被退回。

也是2004年12月7日深夜,零点时分,眉县公安局政保股恶警徐有平等8名恶警翻墙入院、破门闯入西铁分局退休法轮功学员王洲义家中,楼上楼下,抬箱扭柜非法搜查,抢走了大法书和大法资料,抢走了铁通电话费260元,并将王洲义绑架关押到齐镇派出所,两天后又将王洲义转移到眉县汤峪X宾馆,给他戴了15天手铐,并用不容许睡觉的方式折磨他。

2004年12月20日晚上半夜时分,在国保大队长许幼平带领下,一帮警察翻墙砸门,闯进王明义家中,翻箱倒柜,抢去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等一编织袋,其中一个警察还顺手牵羊,偷去王明义的一块进口手表,并把王劫持到汤浴温泉宾馆非法关押,私设公堂、非法审讯。

2005年元月24日,恶警企图以取保候审敲诈勒索王洲义所在单位拿出几万元保释,但该单位无法拿出,于是公安局政保股恶警徐有平、李峰、严兴社、吕建军等又将王洲义第二次关押到汤峪米粮宾馆(私设公堂)戴手铐10天,对王洲义用谩骂、拳打、打耳光等方式进行非法肉体折磨和精神迫害。

2005年3月8日眉县公安局又欺骗王洲义亲人拿出80元钱,说是到中医院给王洲义检查身体,但又不让亲属接近,经检查王洲义心律异常,出现心肌炎、心肌损伤、黄疸指数高、转氨酶高等症状,恶警指示医生不准医院出示复件,逼迫医生在检查表格上昧心的填上无异常。

2005年3月9日王洲义被非法强行关押到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非法判劳教一年)。

眉县公安局欲对王辉母亲绑架、迫害。由于他母亲及时走脱,绑架未能得逞。眉县公安局及“六一零”人员用这种最下流、卑鄙的犯罪手段劫持、绑架王辉作为人质,以达到其罪恶的目的。在骗取王辉所在单位的电话号码后,眉县公安局、“六一零”人员严新社、许幼平、陈宏贵等数人半夜去王辉的工作宝鸡铁路电机段,在电机段保卫科人员的配合下,非法搜查了王辉宿舍,搜到一本《转法轮》书籍(除此未搜到别的东西),以此为“理由”,劫持王辉至眉县,随后非法将他关押在常兴派出所等地,以此要挟他母亲来换人。

在派出所,中共不法人员对王辉进行非法审讯、恐吓、打骂等手段大搞逼供。恶人为了达到其迫害目的,诬陷、罗织所谓罪名,最后非法强制劳动教养王辉一年零三个月(2005年8月11日至2006年11月10日)。王辉与他父亲同时被非法关在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遭受迫害。

在劳教所里,王辉又遭受了卑鄙下流的残酷迫害。警察指使吸毒人员对王辉进行包夹、打骂、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虐待,并对他进行精神摧残,最终造成王辉精神失常将他送回单位。大家试想:一个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一个刚走入社会,没有社会经历的年轻人,在那种邪恶的环境中如何承受的起那种对身体及精神上的残酷邪恶高压迫害。

单位看到王辉不能正常从事他的本职工作,将他调岗至其它普工工作。随后单位配合警察又对王辉不断地进行采访、录像。王辉每天处在精神高压下,终致精神分裂,被送进宝鸡“二康”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未果。在他本人主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诱逼他写出辞职报告申请。单位为了推脱责任,以此申请为由将王辉除名。

单位除名更进一步造成王辉的精神压力巨大,神志不清,生活上至今不能自理。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社会上的基本救助,只能依赖父母生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7/被警察劫为人质后劳教-陕西青年王辉精神失常-36258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5/陕西宝鸡市眉县王明义遭劳教、判刑等迫害-314651.html
陕西眉县及眉镇不法官吏迫害大法学员的事实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4/29/10068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