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方芳、佟海波非法开庭。此次合议庭由审判长王琳、审判员郑琦、陪审员刘世颜组成,书记员郑萍。公诉人是和平区检察院的刘实和黄理延。
十点十分左右,合议庭人员通知旁听家属和律师可以入庭。开庭前,张传利律师要求合议庭提供本案起诉书,审判长王琳则要求两位律师提供律师证原件进行审核。因为两位律师正在进行律师年检,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特此提供了正式说明。审判长王琳却坚持要求律师出示律师证原件,声称如不能提供就不能开庭,随后脱下法袍离开法庭。
僵持了几分钟后,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乔英杰进入法庭,仍然叫两位律师提供原件。两位律师表示年检期间,律师证原件都在北京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也为此提供了公函说明,这也是工作惯例,年检期间其它地区的法庭都是这么审核的。如果对律师身份有疑义,可以向北京司法局进行核实。随后,合议庭审判员郑琦向北京司法局律管科打电话,查询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这两位执业律师,律管科人员表示配合并马上进行了审核。
这时,审判长王琳再次进入法庭。宣布庭审取消,并直接与北京司法局人员通话,声称这是一起法轮功案件,合议庭要求两名律师亲自前往北京司法局开具证明并提供给合议庭后才能重新开庭。
沈阳法轮功学员孟宪光被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构陷,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审判长为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