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一月,五位法轮功学员到农村讲真相,发送护身符,被恶人诬告,被绑架。在所谓“调查取证”过程中,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所有办案人员都认为,五位法轮功学员够不上判刑,后来把案情上报原县委书记王金良,王认为在他任县委书记时期,不准出现任何法轮功活动,对法轮功学员要重判,使五位法轮功学员中的二人被判三缓三,另三人被判三年至三年半的实刑,使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迫害。
然而王金良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报应也是悲惨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王金良因为贪污受贿,东窗事发,被判刑十一年。同时祸及家人,其十六岁的儿子从小体弱多病,他认为父亲被判刑都是因为自己生病用钱多而造成父亲贪污受贿,因此深感内疚而自杀了。王妻见好好的家庭,突然间丈夫坐牢,儿子自杀,多重打击之下就疯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