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82947
中文姓名:
陈贺龙
姓名拼音:
Chen Hel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江西省精神病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江西省精神病院院长。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位医疗系统的医务人员被安排到江西省精神病院工作,院长陈贺龙、副院长王平见得知这位医务人员是法轮功学员,曾去北京为大法蒙冤而上访,于是就拒绝接受她调进来;精神病院还配合恶警,用对精神病人的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零年四月,一位去北京上访的女法轮功学员被抓回南昌后,关押在省精神病院迫害,医院里将这位学员用皮带捆在床上动弹不得,还强行对她注射对神经有害的药物,这位法轮功学员被折磨的生不如死,日渐消瘦,视力减退,每天医生查房就是问:“还炼不炼法轮功?”回答“炼”就诊断没治好,这个正常人被强制当精神病人“治”了两个月,最后医院不得不否定了原来的“诊断”,放人,还有多位法轮功学员也被绑架到该精神病院遭受同样的摧残“治疗”;二零零三年,一位法轮功学员到该院讲真相,该院院长又派人到派出所举报。

由于正、副院长善恶不分,敌视大法与迫害大法学员,终于在二零零五年遭恶报。正院长陈贺龙因贪污罪判刑十年,副院长王平见因贪污罪判刑五年,监外执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恶报频频要警醒 了解真相能得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8/恶报频频要警醒-了解真相能得救-25686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