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李玫(化名),女,三十多岁,家住宜昌市葛洲坝某小区,长期失业。其父亲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前修炼法轮功,有病的身体恢复了健康,其全家有目共睹,都见证了大法的神奇。但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居委会不断到家骚扰,逼其父亲写“保证书”,其父亲不愿写,李玫每次都主动地替写“保证书”。不久她的视力就开始下降,模糊不清,后来左眼完全失明。本来大学毕业的她在单位里有一个非常好的工作,可是,偏偏单位让她下了岗。二零零六年八月份,一个法轮功学员给她讲真相,她才明白了自己的双眼与工作都是因为无知中配合邪恶遭了报应。最后她声明退了团,并保证一定要赎回在无知中对大法犯的罪,不再受中共邪党的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