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李学军伙同阳明公安分局、阳光社区警务队的队长迟恒(女),片警杨晓峰,警察许兆东、郑传阳等共计七、八个人,趁法轮功学员肖颜华的姐姐下楼取东西时,强行闯入肖颜华家中,非法抄走私人物品电脑一台和朋友的一个迷你小本子一台,还有几个优盘、大法书籍等,未留任何物品清单,也未给家人留有任何手续,就将肖颜华绑架到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