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肖燕华和同修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个叫青梅的村子,在村口等车准备回家,来了二个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派出所警察开着警车强行把肖燕华推到车上,其中一个警察叫朱澄华对肖燕华进行殴打 ,还有一个叫许兆东的人把肖燕华拉到一个四面都是墙的屋里一脚把肖燕华踹倒在地上,还把胳膊反背到后背。强行把肖燕华等三人绑架到拘留所,五天后肖燕华回家,但是同修一人被非法判刑四年,一人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李学军伙同阳明公安分局、阳光社区警务队的队长迟恒(女),片警杨晓峰,警察许兆东、郑传阳等共计七、八个人,趁法轮功学员肖颜华的姐姐下楼取东西时,强行闯入肖颜华家中,非法抄走私人物品电脑一台和朋友的一个迷你小本子一台,还有几个优盘、大法书籍等,未留任何物品清单,也未给家人留有任何手续,就将肖颜华绑架到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