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83880
中文姓名:
马晓波
姓名拼音:
Ma Xiaobo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利通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宁夏吴忠市新区开元大道南黎明街东 邮政编码:751300
电话:(0953)2037056、0953-2035088(办公)0953-2037830(信访)
传真:0953-2037819
电子邮件:nxltqfy@163.com
电子信箱:LTQFYJJS@163.COM
何生俊(院 长) 办2037828、13895257999
王晓明(副院长) 办2037829、13195051969
李 伟(副院长) 办2037718、13895263088
王学祥(副院长) 办2037680、13323531880
何兰英(办公室主任) 办2037819、13995138080
贺 青(政工科科长) 办2037827、13895299766
郭 琴(纪检室主任) 办2037830、18995369968
马凤霞(参与非法审判)
吴万春(参与非法审判)
刑庭庭长杜卫军
电话:手机 18995339680、13709537372
办公室 0953-2037719
审判员:李红、周生林
书记员:马晓波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罗新平和她丈夫王相臣再次被便衣绑架。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罗新平非法开庭。罗新平接到法院通知后到庭。当庭法官只是询问了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便草草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参与一审的是审判长:杜卫军;审判员:郭小娟、谢丰丞;书记员:马晓波。一审公诉人:马玲燕(女,非常邪恶)。

七月初,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马晓波打电话通知罗新平,让她带上体检结果,七月四日到法院“落实一些事情”。当天上午罗新平由家人陪同到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时,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斌、国保大队队长马明朗已守候在法院副院长马万清的办公室。马晓波将罗新平带至法庭,有一个女的(估计是郭小娟)给罗新平宣读了判决书,诬判罗新平四年,并要求罗新平和她家人签字,被拒绝。

马晓波和郭小娟当即怂恿在场的法警(有三、四个)代签名,罗新平和家人竭力阻止,但一名法警还是给代签了。赵斌、马明朗等当即将罗新平直接劫持到了青铜峡市看守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法院二审枉法诬判罗新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20/宁夏法院二审枉法诬判罗新平-29795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