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吴忠市中级法院对罗新平二审开庭,罗新平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罗新平丈夫王相臣要求为其辩护,但办理辩护手续时吴忠市法院无故刁难,没有批准。
开庭时,罗新平在上诉状中阐述: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进入控辩双方质证阶段,公诉人开始对罗新平提问。公诉人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要求罗新平只能回答“是”、“不是”。罗新平的丈夫王相臣在旁听席几次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艾进春视而不见。无奈之下王相臣大声抗议:公诉人在诱导当事人!艾进春立即下令在场的两名法警将王相臣逐出法庭。王相臣据理力争,并警告艾进春:强行剥夺辩护权是违法行为,制造冤案将来要负责的。艾进春气急败坏之下,突然从座位起身冲到旁听座位的隔离栏杆前,对法警狂吼:把他拉出去!王相臣还在抗议,艾进春见状,又召唤了法庭外的两名法警四个法警强行将王相臣架出法庭。
在短暂的波动之后,控辩双方再次举证发言。律师指出:人大和两高对邪教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法轮功,并展示《银川晚报》转载《法制晚报》的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的复印件(里面没有法轮功)。同时指出:罗新平零口供,且笔录上没有签字;警方拼凑的证人、证言互相矛盾、疑点重重;一审证据证言违背常理、做伪证;公诉人列举的“罪证”中,一些已经作为诬判莫惠的证据,不能再作为诬判罗新平的证据。
控辩双方发言时,法官田进贤多次无礼打断罗新平及律师发言,明显在偏袒公诉人。当律师指出证据有问题,公诉人强词夺理说:证据可以有差异。在最后辩论阶段公诉人信口雌黄作了有罪判定,轮到律师辩护时艾进春强行制止,不让律师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