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 刘维先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青岛崂山区法院非法开庭时,曾因恶警的暴力推搡,跌倒后当场休克,使开庭被迫延期。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而仅仅一个月,青岛中院就罔顾天理、国法,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审判长任道亮、代理审判员牛传勇、杜凤,书记员陈占武等人参与了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高铭霞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高铭霞认为自己无罪,当庭表示上诉。二零一九年十月中旬,家属收到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高铭霞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任道亮,审判员谭士海、贾世炜,法官助理王科、书记员:陈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