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文登市法院对李建珍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驳斥了强加给李建珍的所谓罪名。律师明确指出:“国家这么多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打压一群按‘真、善、忍’做人的好人,今天在座的这么多人,花费了这么多时间来对付一个善良的家庭妇女,而公诉人一副要置我当事人于死地的样子。公诉人不仅有责任列举我当事人‘犯罪’的证据,也有义务说出我当事人做的好的、善的一面!在不能证明我当事人有罪之前,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所以必须立即释放我的当事人。”
检察院所谓“公诉人”孙小东一直以“有组织的邪教”给李建珍定罪,并以李建珍散发的劝善信作为证据。对此律师说:“李东生、周永康被抓是事实,按照信神的人的角度,她认为这两个人的遭遇是因为迫害法轮功得到的报应,她告诉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基于为人好的目的,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当事人没有强迫人必须要怎么样,所以不能说它是罪。”最后,审判长问公诉人孙小东给量刑时,孙小东的头几乎趴在桌子上,摇头摆手说:“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