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州市中级法院吴言军、倪凯等人凭借炮制的证据,在证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抱着对法轮功的仇恨心理,枉法裁判,把简单推定作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以所谓“生活经验”为由,枉法裁判法轮功学员,仅仅从二零一六年到二零一八年,就非法判刑三十人,其中四人被迫害致死。
锦州市的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案子的一审均是经过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法官倪凯等人审批之后才下判决书。
基层法院没有裁判权,锦州市辖区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案子都需要经过锦州中级法院倪凯批准,其级别只是副庭长,但是迫害法轮功的案子他主管,说是由于是政治问题,无论判多少年都没人告他,判多没人管,判少了有人反对,所以他想咋判就咋判。在事实证据都存在很多疑点的情况下,倪凯也故意说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由于经常有人给倪凯和他家人打劝善电话,他怀恨在心,说是电话里让他遭报了。所以经过他手的案子都判得很重。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的案子大多数是维持原判。
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四月,锦州法轮功学员有三十人被枉判,四人被迫害致死。人数创近八年历史之最。
法轮功学员王林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被锦州市古塔区法院诬判四年,他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状已到了锦州市中级法院,但该法院的办案人员倪凯和熊杰企图不予公开开庭审理,欲私下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九月,法轮功学员刘静、何涛被太和法院法院诬判三年、五年,现在两人同时上诉到中级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锦州市中级法院对刘静及何涛两人被构陷案均秘密判刑,维持原判没有开庭审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荣被锦州古塔区法院枉判两年半,王素荣不服判决上诉后,锦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年一月二十二日非法维持原判。锦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倪凯;审判员:熊杰;代理审判员:李岩;书记员:李秋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没有征询代理律师的意见的情况下,枉法裁定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韩俊达维持原判(十九个月)。
之前,本案承办法官倪凯曾经到锦州看守所诱导韩俊达辞退律师,接着倪凯和审判员熊杰又找到家属、欲让其也签字同意辞掉律师。四月十四日,当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才发现枉法裁定已经下达。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河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徐秀云。目的是给徐秀云凑诬陷材料,罗织罪名。石律师为徐秀云作了无罪辩护。十月二十七日,凌河区法院枉法判决徐秀云四年。徐秀云当庭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法院以主管法官倪凯为首的办案人员枉法判决,维持原判。迫使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因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被关进监狱。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表《通告》,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国际社会已从对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吁,走向实质性的具体拒签行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刑二庭副庭长倪凯被举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对孙丽娟进行非法视频庭审。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决书,对孙丽娟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之后,家属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锦州市中级法院无理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参与迫害的锦州中级法院合议庭人员有:审判长倪凯,审判员赖志勇、李岩,法官助理张丹,书记员凤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