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王林被锦州市古塔区法院诬判四年,他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状已到了锦州市中级法院,但该法院的办案人员倪凯和熊杰企图不予公开开庭审理,欲私下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荣被锦州古塔区法院枉判两年半,王素荣不服判决上诉后,锦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年一月二十二日非法维持原判。锦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倪凯;审判员:熊杰;代理审判员:李岩;书记员:李秋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没有征询代理律师的意见的情况下,枉法裁定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韩俊达维持原判(十九个月)。之前,本案承办法官倪凯曾经到锦州看守所诱导韩俊达辞退律师,接着倪凯和审判员熊杰又找到家属、欲让其也签字同意辞掉律师。四月十四日,当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才发现枉法裁定已经下达。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金德静被转押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二月十六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冤判金德静二年,金德静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三月二十八日,金德静构陷案的二审承办人熊杰没有开庭审理,并匆匆下了枉法裁定:驳回金德静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承审法官:熊杰)向对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被构陷枉判案,未开庭审理即下达维持原判五年之非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