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84187
中文姓名:
熊杰
姓名拼音:
Xiong Ji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锦州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60号,邮编121000
以下人员都受理过锦州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都维持了原判。
1、法官:
张朝国(审判长)18941600198;
倪凯(刑二庭副庭长、审判长)18941600183、2526139办
孙伟(刑二庭庭长、审判长)18941600177、2526661办
王盈(主审、审判员)18941600311;
王兴周(主审、审判员)18941600886、2526115办
熊杰(审判员)18941600169、2526150办;
李合军(审判员) 18941600545
马立(审判员)
李洪斌(审判员) 18941601882、2526337办
2、法官助理:
马啸18941600128、2526528
徐明哲
张娈 2526340办
孙潇 18941600127、2526509办
邵丽娜
杨立刚 18941600129
3、书记员:
李言蹊
刘继娟 18941600685、2526375办
凤丹丹
近照:
家庭住址:
锦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0号 邮编:121000
审判员 熊杰 办公;0416-2526150、41600169、18941600169
迫害事实:
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王林被锦州市古塔区法院诬判四年,他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状已到了锦州市中级法院,但该法院的办案人员倪凯和熊杰企图不予公开开庭审理,欲私下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荣被锦州古塔区法院枉判两年半,王素荣不服判决上诉后,锦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年一月二十二日非法维持原判。锦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倪凯;审判员:熊杰;代理审判员:李岩;书记员:李秋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没有征询代理律师的意见的情况下,枉法裁定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韩俊达维持原判(十九个月)。之前,本案承办法官倪凯曾经到锦州看守所诱导韩俊达辞退律师,接着倪凯和审判员熊杰又找到家属、欲让其也签字同意辞掉律师。四月十四日,当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才发现枉法裁定已经下达。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金德静被转押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二月十六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冤判金德静二年,金德静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三月二十八日,金德静构陷案的二审承办人熊杰没有开庭审理,并匆匆下了枉法裁定:驳回金德静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承审法官:熊杰)向对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被构陷枉判案,未开庭审理即下达维持原判五年之非法判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凌海法院对王玉红的诬判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0/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6502.html#17119231149-25
辽宁锦州法轮功学员王素荣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3/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0061.html#17622231222-5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7/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45733.html#174170341-6
王林被判四年上诉 锦州中级法院欲维持诬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27/王林被判四年上诉-锦州中级法院欲维持诬判-29822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