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丽娟因为是法轮功学员,她没有做错事,她拒绝劳动,队长王丽梅和管教宋之雨说:所里规定不劳动一天只吃一顿饭。
2012年10月17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刘丽杰和赵娟家属聘请的两位正义律师来到戒毒女子劳教所,要求会见当事人,依法代理行政复议和诉讼事宜,遭接待人员拒绝。律师找到了副所长武振东、管理科科长郭彤旭、法制科科长宋之宇,他们依次审核了律师提交的会见手续: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在押劳动教养人员专用介绍信》。不料三人均以还需上级部门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出个批准手续,要省委「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批条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还说没有赵娟这个人(佳木斯公安办案荒唐,在不认识也不查明赵娟身份的情况下,把佳木斯法轮功学员陈秀玲的名字安在赵娟身上,后匆匆将赵娟非法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