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84675
中文姓名:
方春日
姓名拼音:
Fang Chunr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白县政府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方春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人,原任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委副书记,于2006年底被提升为长白县县长,在任副书记期间,主管县政法工作,指挥参与了长白县对法轮大法的诬陷、诽谤以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白山市长白县委副书记参与诬蔑大法遭恶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9/16992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