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甲生,自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在当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期间,单独或与其妻盘丽艺共同受贿二百余万元,还有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家产四百余万元。他为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目地,从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一月,先后九次向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
樊甲生一边贪腐捞钱,一边追随江泽民集团,利用《郴州日报》、电视台等媒体诽谤污蔑法轮功,毒害不明真相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