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85051
中文姓名:
洪科
姓名拼音:
Hong K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府青路街办李家沱小区居委会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7幢108号,邮编:610057、610051
电话:028-83280002
书记:洪科13980057383
主任:罗峰15982288466
副主任:冉林15928699033、13060016048;张艳13908010362
委员:李程飞(副主任)89045501、丁莉13458678128、李志兰13882022161、樊静18980085257、郑芹88866516
工作人员:万茂(万梦,跟踪郭利蓉者)15882147982、袁杰18583763090、潘婷15928924338、伍柳蓓13438302363、刘兴惠13060007322、周德良13551889667、王诗菡15982277290、华军13666171393、刘晓雪15882419679、代紫萱
近照:
家庭住址:
【成华区府青路街道李家沱社区】
地址: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7幢108号,邮编:610057、610051
电话:028-83280002
书记:洪科13980057383、13980057883
迫害事实:
李家沱社区书记,成都府青路街办李家沱小区居委会主任,唆使放任部屬迫害大法弟子。

成都市大法弟子郭利蓉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屡受成都市成华区政法委“610”迫害,至今被绑架十多次,两次非法劳教,四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被公司非法开除,不给办理退休手续;郭利蓉被迫离家工作,却屡遭绑架失去工作及收入,公民基本人权被严重侵害。郭利蓉向有关部门申诉,相关人员互相推诿;或不接资料,或接资料不回复。在这种情况下,郭利蓉与其法律顾问找到李家沱社区书记洪科,咨询社区的人大代表名单,要求约见他们,洪科隐匿不报。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成都大法弟子郭利蓉到位于成都柿子巷五号司法局内递交自己被迫害的材料,她回家的当天下午就被绑架到府青路派出所,说郭利蓉是越级上访,妹妹也被殴打,高龄老父被气得住院。郭利蓉是原前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坚持信仰,屡次受到成都市成华区政法委「六一零」的迫害,她曾四次从家中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郭利蓉的老母亲受到极大的刺激,后来一病不起,不幸离世。

参与绑架及非法抄家者有:成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陈永忠、府青路街道办副书记陈伟、府青路派出所、小区等十几人。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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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4/成都府青路派出所蓄意绑架-阻止郭利蓉见人大代表-364483.html
成都郭利蓉遭绑架 家人被殴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12/成都郭利蓉遭绑架-家人被殴打-29888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