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凤山分局返还金彪家属一部手机和一台电脑主机箱。一周后,何岫泽将诬陷金彪的案子移交凤城检察院二科(起诉科),检察员李丹是参与构陷金彪的主要责任人。
律师直言:“我查遍了所有的法律,至今还没看到有哪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律师从“信仰合法”的角度,为金彪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立即无条件释放金彪。
最后审判长潘淑琴称合议后再作宣判,遂宣布休庭。
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凤城法院审判长潘淑琴,审判员季龙斌、成平均,书记员左伟虹;凤城检察院公诉人唐金凤、关坤玉;凤城政法委六一零李洪泉在台下“坐镇”;凤城检察院公诉科赵运双,在旁听席发短信,递纸条,操控唐金凤构陷金彪。赵运双曾多次充当所谓的公诉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表现非常邪恶。赵运双手机 13354159997 住宅:0415-8125008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凤城市检察院、凤山分局将吴娟、王莉构陷到凤城市法院。八月十六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开庭,李、赵两位律师出庭为吴娟和王莉做无罪辩护。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季龙斌多次无理打断律师辩护,公诉人赵运双颠倒黑白,错用《刑法》三百条诬陷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一万元罚金。两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拟诉状向丹东中级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