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85291
中文姓名:
赵运双
姓名拼音:
Zhao Yunshu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凤城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415
公诉科
唐金凤 副科长:办6276217 内686474 (手机)15841589501
关坤王 副科长:办6276231 内686247 (手机)13624156847
近照:
家庭住址:
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区号:0415)
赵运双 办6276261 (手机)13390366166 (宅)8125008
迫害事实:
凤城检察院公诉科。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凤山分局返还金彪家属一部手机和一台电脑主机箱。一周后,何岫泽将诬陷金彪的案子移交凤城检察院二科(起诉科),检察员李丹是参与构陷金彪的主要责任人。

律师直言:“我查遍了所有的法律,至今还没看到有哪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律师从“信仰合法”的角度,为金彪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立即无条件释放金彪。

最后审判长潘淑琴称合议后再作宣判,遂宣布休庭。

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凤城法院审判长潘淑琴,审判员季龙斌、成平均,书记员左伟虹;凤城检察院公诉人唐金凤、关坤玉;凤城政法委六一零李洪泉在台下“坐镇”;凤城检察院公诉科赵运双,在旁听席发短信,递纸条,操控唐金凤构陷金彪。赵运双曾多次充当所谓的公诉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表现非常邪恶。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凤城市检察院、凤山分局将吴娟、王莉构陷到凤城市法院。八月十六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开庭,李、赵两位律师出庭为吴娟和王莉做无罪辩护。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季龙斌多次无理打断律师辩护,公诉人赵运双颠倒黑白,错用《刑法》三百条诬陷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一万元罚金。两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拟诉状向丹东中级法院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2/辽宁凤城吴娟、王莉被非法判刑--律师指迫害信仰犯罪-380275.html
辽宁凤城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14/辽宁凤城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29896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