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85560
中文姓名:
李华
姓名拼音:
Li Hu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阳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宁阳县公安局:宁阳县金阳大街501号,电话0538-5622428
局长:李甡
政委:朱开军
副局长:田军
副政委:戴绍华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宁阳县公安局长。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王之华正找了一帮人在泰安装修新房子,妻子卞学云也在泰安小儿子家看孙子。宁阳县公安局长李华、华丰矿保卫科孙少朋不容分说,就把他老两口绑架到淄博王村洗脑班。那里关押着全省各地的许多法轮功学员。整天播放攻击污蔑大法和师父的邪恶录像,散布邪党谎言,对学员强逼洗脑。他们在那里吃不下、睡不着,心里特别难受。卞学云在洗脑班被关押了三十二天。王之华始终不配合邪恶的要求,被关押了六十五天,直到八月三日才放回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泰安王之华夫妇被迫害经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19/山东泰安王之华夫妇被迫害经历-2991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