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栓果女士,九九年七二零对法轮功的迫害,她认为是中共中央领导对法轮功不了解。所以她觉得有责任向领导反映一下真实情况。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信访条例》:给信访局写了一封信,于2000年4月19日给单位领导写信请假去了北京。可是她还没走到信访局,正在打听信访局地址时,被一名武警截住,张口就让她骂李洪志师父,她说不会骂人,那武警就骂了一句,她说:“骂人是不文明的。”武警大喊一声:“抓法轮功!”随后上来四、五人把她推到车上,拉到了驻京办事处,下午有县公安局接回送到赞皇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回来后找局领导要求上班,局长让等一等,等到九月底,劳动人事局李俊梅给栓果打电话说:“把你关系开到人才市场了,你就别来拿了”。从此,停发了她的工资。后来听说给她开除留用处分,但是这个处分完全是违法的:一是既没盖章也没通知本人,所以是无效的;二是1993年10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根本就没有开除留用的处分。2009年她已到了退休年龄,至今(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连退休也办不了。
原高邑县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巧萍。2000年9月30日上午,王巧萍正在粮食局办公室上班,翟局长把她叫到他的办公室,告诉她刚才高邑县人事局李俊梅打来电话说不让她上班了,她说为什么不让上班,局长说:江欣河(县委副书记)说过,先让她回去,以后再让她回来。她从此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被停发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