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十四时许,王淑艳在工作单位被长春市凯旋路派出所、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国保大队、长春市公安局的警察联合绑架。在绑架过程中,一警察对其背摔导致王淑艳左臂脱臼。
十六日下午,警察将王淑艳带到家中,在她身上搜到家门钥匙,伙同长春市宽城区三辅街道书记吴耘芳等两人,进行了非法抄家。警察将其家内与大法有关物品摆放于客厅,让王淑艳站在中间拍照后,将其带走,且在未通知家人、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继续抄家。抄家时,警察抢走《转法轮》三本,周刊、讲法若干,真相币九百张,未装订好台历材料、台历纸、台历架若干,打印机四台,电脑两部(仅有一台为王淑艳本人使用,另一台为其家人使用),手机至少六部(其中有三部为家人使用),刻录机两部,无线路由器一台。
王淑艳家人接到消息后赶回家中,与警察理论,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等相关手续,警察无法出示,叫来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警察,并在家人打电话报警过程中,强行抢下家人的手机,反而将王淑艳的女儿反铐至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非法拘禁六小时。过程中,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副所长赵岩对其家人说他是办案人。
十六日晚十点左右,警察将王淑艳劫持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看守所对王淑艳左臂脱臼未进行治疗。
王淑艳被抓当天,亲属到宽城区凯旋路派出所找赵岩,说赵岩不在。给他打电话询问,赵岩又否认自己是该案的办案人,并否认王淑艳左臂脱臼的事实,还对家人说“爱上哪找上哪找去”。
直到十月二十三日,王淑艳左臂脱臼情况一直未进行处理。后经家人与律师反复要求,看守所才说,王淑艳目前已得到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