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3
编号:
E000086441
中文姓名:
刘国
姓名拼音:
Liu Gu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通辽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内蒙古通辽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2004年9月2日下午3点左右,法轮功学员周金鹏被610警察邵军一伙绑架,抄走价值人民币25,000元左右的设备。

周金鹏被非法关押在通辽市河西看守所。

一天,狱警王喜臣冲着周金鹏说:“剃头!”周金鹏不剃,四个狱警,再加几个劳动号里的犯人,就把他按倒,王喜臣说:“给他剃一条子,他就老实了。”十几个人按着一个人,有个开鲁县的犯人张某某把周金鹏的头发全部剃光。

到了晚上,恶警邵军、王波二个人来到看守所,强行给周金鹏照像,周金鹏不从,邵军就使劲打周金鹏的嘴巴子,打的周金鹏耳朵嗡嗡响,当时周金鹏感到声音一下子就小了,王波也上来帮忙,帮助按压周金鹏,看守所的其它狱警都站在一边看热闹,谁也不来制止这恶行。邵军边打边说:“你还牛甚么牛?都定好了,七年。你就死在监狱吧!”法庭还没有开庭,宣判结果就出来了。可见,中共恶党的法律根本就形同儿戏,一切程序都是走过场。

果然,邪党的法院判周金鹏七年重刑。2005年2月3日开庭。法庭没有一个周金鹏的家人,都是穿着警服的人,地点在通辽市科区法院。那天,周金鹏为自己做了辩护。直接迫害人有:审判长:郭丽艳;审判员:郭卫民;张宝财;书记员:徐伟。

周金鹏上诉至通辽市中级法院。不久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下来了,不出同屋在押人员所料(他们的判断理由是:一是没有花钱,二是法轮功),最终结果是:维持原判。直接迫害人有:审判长:刘国;审判员:杰丽娟,王红霞;书记员:辛立志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内蒙古通辽市周金鹏历经十年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2/内蒙古通辽市周金鹏历经十年迫害-25172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