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点左右,曲靖市电力局退休职工苏淑珍与李红梅、展树珍、何云仙四位法轮功学员带着弘扬中华文化的神韵光盘、《天赐洪福》等到附近农村三宝镇,想送给当地的民众。
可是刚一下车,就被麒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派出所近二十个警察包围,将四位法轮功学员绑架上车,带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后,分别带回家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光盘、真相资料、法轮功书籍等。同时被非法抄家的还有在家里的法轮功学员汪瑞岚和苏秀英等,抄走电脑、打印机、光盘、法轮功书籍等。
当天,李红梅和汪瑞岚被非法关押在曲靖市麒麟区看守所,苏淑珍被取保候审,其他学员当日便放回家中。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在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对李红梅、汪瑞岚、苏淑珍非法开庭,庭审结束时并未判决,审判长宴祥和说三天后等合议庭审定才出判决书。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以“(2014)麒刑初字第409号”《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以所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李红梅四年;汪瑞岚三年;苏淑珍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