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开庭,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孙树忠、韩素娟夫妇。
开庭前,许多人和孙树忠的亲属都去办旁听证,却被陈志伟和警察拒绝。
非法庭审刚开始,陈志伟(审判长)并没有尊重辩护人的有关权利,没有依法征求辩护人有没有关于“回避”的要求,庭审就要往下进行。辩护律师立刻阻止他,要求行使回避权。
陈志伟没有依法休庭讨论兰律师的回避要求,而是违法当庭驳回律师的回避要求,继续开庭。
龙港区检察院所谓“公诉人”董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构陷孙氏夫妇,以一些“书证、物证”为“罪证”。 兰志学律师从“信仰自由”等角度,全面的反驳了非法的“公诉”,兰律师特别指出:所有的“证据”与本案毫无关系,多少“证据”都构不成本案的“罪名。”
陈志伟作为“法官”,多次非礼打断律师的合法辩护,乱敲法槌。胡乱的“庭审”,在宣布择日宣判后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