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77
编号:
E000086940
中文姓名:
陈志伟
姓名拼音:
Chen Zhiw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港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
法院院长: 张汝成: 13898293188
部份法院干部电话:
马海涛 : 13009285818
刘 静 : 13898999995
王源深 : 13052680615
王福印: 13842948889
吴应权: 13050987776
安俊生: 13942911987
赵汝利: 13942952101
李孝青: 1390429661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开庭,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孙树忠、韩素娟夫妇。

开庭前,许多人和孙树忠的亲属都去办旁听证,却被陈志伟和警察拒绝。

非法庭审刚开始,陈志伟(审判长)并没有尊重辩护人的有关权利,没有依法征求辩护人有没有关于“回避”的要求,庭审就要往下进行。辩护律师立刻阻止他,要求行使回避权。

陈志伟没有依法休庭讨论兰律师的回避要求,而是违法当庭驳回律师的回避要求,继续开庭。

龙港区检察院所谓“公诉人”董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构陷孙氏夫妇,以一些“书证、物证”为“罪证”。 兰志学律师从“信仰自由”等角度,全面的反驳了非法的“公诉”,兰律师特别指出:所有的“证据”与本案毫无关系,多少“证据”都构不成本案的“罪名。”

陈志伟作为“法官”,多次非礼打断律师的合法辩护,乱敲法槌。胡乱的“庭审”,在宣布择日宣判后结束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葫芦岛市夫妇被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30/辽宁葫芦岛市夫妇被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30093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