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086941
中文姓名:
董程
姓名拼音:
Dong C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港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
公诉科 董程0429- 2298022 13904290999
迫害事实: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开庭,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孙树忠、韩素娟夫妇。龙港区检察院所谓“公诉人”董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构陷孙氏夫妇,以一些“书证、物证”为“罪证”。 为孙树忠、韩素娟夫妇辩护的兰志学律师从“信仰自由”等角度,全面的反驳了非法的“公诉”,兰律师特别指出:所有的“证据”与本案毫无关系,多少“证据”都构不成本案的“罪名。”

公诉科科长董程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对法轮功学员成悦非法提起公诉。龙港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起诉,目前成悦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因向最高检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而被抓龙港区白静被玉皇派出所绑架到看守所;目前(二零一七年八月)已被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公诉科董程非法起诉,面临被龙港区法院法官王丙远非法开庭。

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杨丽春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早上七点多,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西街派出所非法抓捕,警察抓捕借口是杨丽春控告了元凶江泽民。近日,杨丽春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关于杨丽春因起诉江泽民而被非法庭审一案,龙港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参与人员有法官谷月、陪审员鄂丽娜、唐金辉,书记员齐娜,公诉人董程,还有法警及多名龙岗分局的警察和政法委、610、国保等人。不让任何亲属参加旁听。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刑事庭古月、王炳远两人以及检察院董程、王福飙等人,从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以来构陷、诬判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王淑兰四年,罚金五千元;尤跃宏四年,刘玉新四年,赵丽君一年,李淑清一年,金宏一年,高文志四年半,杨丽春一年,曹丽燕一年。还有赵淑兰,魏玉池,陈再芹,吕秀芝,白净,李艳英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6/辽宁葫芦岛市法院罔顾事实,违法冤判王淑兰-36150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1/辽宁葫芦岛市王淑兰被非法庭审-359853.html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迫害13名法轮功学员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7/控告元凶遭报复-辽宁杨丽春被非法判刑一年-35837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7/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3019.html#1782622813-50
辽宁省葫芦岛龙港区法轮功学员成悦面临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7/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1205.html#177170218-30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7/控告元凶遭报复-辽宁杨丽春被非法判刑一年-358378.html
辽宁葫芦岛市夫妇被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30/辽宁葫芦岛市夫妇被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30093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