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于溟、李东旭的亲属控告沈阳市沉河区法院法官焦玉玲、沉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晨宇。控告的事实和理由是: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分别两次(非法)开庭,每次都是选用法院最小的审判庭,不仅无法保障社会公众旁听,连聘请的六位律师都没有桌子可用。尤其是第二次“公开”庭审,第33审判庭面积更小,旁听席只有八个玻璃钢快餐椅座位,而辩护席上只有一把椅子!
“开庭前几天,法院通知家属:只允许一家有两名亲属参加旁听。于是我们向沉河区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书,申请使用面积大一些的法庭以增加旁听的亲属人数,未得到任何答复。”
“开庭前,法官焦玉玲到场后,突然命令法警将已经进入法庭的家属全部赶出去,声称旁听人员一家由两人改为一人。允许旁听的家属当即表示抗议,焦玉玲威胁说:‘再多说就取消旁听资格!’
“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张晨宇当场纠正法庭的错误做法,但是公诉人却以法庭纪律听审判长的、不属于检察院监督范围为由给予无理拒绝。辩护律师当场指出公开开庭允许旁听的人数是程序问题,不属于法庭纪律。”
焦玉玲法官不仅不保障公开审判,而且对当事人家属及辩护人进行报复。而公诉人张晨宇不但对焦玉玲法官的严重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还推卸自身责任。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半,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于溟、李东旭、高敬群。于溟和李东旭的母亲去旁听,遭所谓的“法警”拳打脚踢,于溟的母亲一度被击昏。这个法警又揪着年过八十的李东旭的母亲的头发往门外拽,把老太太耳朵拽的通红。法庭里的李东旭听到母亲的叫喊声,痛哭不止:‘我妈妈都是八十多岁的人了,你们没有父母吗?”
之后,律师要求法官将对于溟等人施行诱供的国保警察赵晨驱逐出庭,并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相关人员进行司法回避,合理合法的要求却遭到陪审员刘勇对律师的指手画脚、喧叫指责。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商议后宣布不予以回避,继续开庭,此举遭当事人和律师一致抗议。
法官不顾抗议强行再次开庭,不到一分钟后于溟因不能忍受母亲被殴,突然摔倒在地,脸色蜡黄,不省人事,于母不顾自己的身体扑倒在儿子身边哭喊起来,法庭乱作一团,不久,一一零与一二零救护车到达,法官焦玉玲气急败坏地喊道:“不开了,不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