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山东平度法院在青岛第三看守所(即墨普东)内非法庭审祁尧媛,公诉人傅艳君说从祁尧媛家中搜出的大法书籍、及打印机等是犯罪证据,律师说:作为公民,宪法赋予信仰自由的权利。我的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是她的权利。
公诉人傅艳君拿着一本很厚的法律书,不停地翻来翻去,期望从里面找到法律依据,但她找到的所谓依据,都遭到律师严密的反驳。傅艳君方寸大乱,竟然语无伦次地说祁尧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律师立即说道:这里是刑事法庭。按公诉人的说法,我的当事人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你们应当立即撤诉!法庭内一片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