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法轮功学员刘蓉、郭友芝、姜海参加集体学法(在一起学习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等著作)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非法拘留,九月三十日非法逮捕。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他们三位被东川区法院非法庭审,六月十六日,东川区法庭非法宣判姜海、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刘蓉被非法判刑三年,一直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于六月二十二日提起上诉。九月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东川法院重新审判。
十二月四日上午约十点钟,法院内有许多的国保警察,三名当事人家属和法轮功学员们陆续赶到,法院只允许三名当事人的六位家属旁听。十点多,刘蓉从一辆警车中被带下来进入法庭,北京律师也到庭,主审法官:赵正东,陪审员:代旋,陈静,检察院公诉人:吴宏伟。
公诉人指控三位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理由仅仅是因为在一起读《转法轮》。
十二月十二日,东川法庭非法宣判刘蓉三年,姜海、郭友芝三年缓期五年。